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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

发布日期:2008年6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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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市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出台了《揭阳市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暂行规定》,这是继《揭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出台后推出的又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该《暂行规定》对到揭阳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地域范围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优惠政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除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和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外,另发给生活补贴:正高、博士每人月800元;副高、高级技师每人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月500元。企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二是从市、县直单位和外市调到基层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付给个人安置补助费:正高、博士5000元;副高、高级技师和硕士研究生4000元。三是在基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月发给交通费100元。四是规定用人单位要为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每年有计划选送高层次人才外出进修深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低于15天,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发给订购书报费:每人每年1200元。

    此外,《暂行规定》还为到基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后续保障,在职称评审、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为揭阳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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