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人才,承诺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直接录用或调动任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的硕士学位人才,可直接录用或调动,享受用人单位处级或科级干部待遇。二是提供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提供3年过渡住房,同时给予住房补贴。三是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子女入学问题。四是实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以上人才,每月由政府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发给1000元经济补贴;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每月发给500元经济补贴;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为10年。五是实行健康体检休养制度。对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享受10—15天公费疗养。







